专挑摩的来“碰瓷” 四名被告人获刑
| 2026-10-20 08:35: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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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专门针对摩的司机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被告人刘某、詹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以摩的司机为作案对象,多次在我省多地市假意乘坐摩托车前往偏僻的地方,在车辆行经路况不好的地段时,趁被害人不注意故意制造车辆倒地事故,以受伤为借口,通过纠缠、聚众造势、扬言报警等方式,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继而以医药费、误工费等名义索要钱款,迫使对方支付钱款。 4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刘某、詹某某负责寻找被害人、乘坐并恶意弄倒摩托车、假借受伤为由索要钱款,林某某、吴某某负责物色作案地点、接送并配合刘某、詹某某索要钱款,4人索要的钱款共同分配。其中,刘某、詹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13起,金额共计27982元;林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8起,金额共计17882元;吴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7起,金额共计10817元。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组织。4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均用于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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