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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后又盗窃 男子再次获刑

2026-05-24 08:25: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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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3次盗窃而入狱的张某,在刑满释放后不足半年,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张某曾因盗窃先后3次被行政拘留和判刑,2025年3月刑满释放。然而,同年8月,张某又萌生盗窃念头。张某凭借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某五金厂打零工的经验,知道厂区正在改造,现场堆着不少值钱的铜制品,于是在半个月内先后4次潜入厂区实施盗窃。

得手后,张某将盗窃的铜制品藏在龙池铁路边的草丛里,再卖给路边不知情的流动收废品人员,所得赃款共计1000余元。

2025年9月18日晚,张某再次实施盗窃时,巡逻保安当场发现并报警。次日,张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800余元。

(欧新蕊 徐松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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