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资金“中转站” 沦为犯罪“工具人”
| 2026-04-28 15:39: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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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某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25年上半年,赖某在网上找兼职时添加微信好友“创投时代”。2025年10月至11月,赖某明知代刷银行卡资金系犯罪所得,仍为牟取非法利益,接收对方寄来的多台POS机及30多张银行卡,并按其指使通过刷POS机将卡内犯罪资金转移至指定账户。2025年12月,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锁定赖某涉案。 今年3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永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赖某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仍帮忙收款、转账,其通过POS机刷卡转移资金共计56960元,非法获利5400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于4月初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赖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廖翠华 吕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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