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次入狱仍不改 刑满再盗被严惩
| 2026-01-22 14:30:00 来源: 责任编辑: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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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某盗窃案,永定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1999年至2024年期间,黄某某先后9次因盗窃犯罪被判入狱服刑。2025年3月5日刑满释放后,其不思悔改,于当月30日晚,驾驶三轮自行车途经坎市镇某水泥厂路段时,持扳手、锯子盗走简某停放在路边三辆货车上的6个电瓶,并藏匿在附近草堆。几天后,黄某某将其中5个电瓶出售给某废品店,非法获利875元。 之后,黄某某又以相同手段,在高陂镇某小区、某名城周边道路,多次盗窃路边大货车电瓶共计10个,均出售给废品收购店。2025年4月,民警接到受害人报警后,将黄某某抓获。经龙岩市永定区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被盗电瓶价值5676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黄某某系累犯,且在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提起公诉。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作出上述判决。 (徐林煌 吴卫兵 黄顺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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