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开采海砂案
2023-07-14 10:10:00 来源:福建长安网 责任编辑:黄忠义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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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傅玮珊 林钟蕙) 海砂是珍贵的海洋资源,在维系海洋环境、保护海岸线资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总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非法开采海砂。近日,莆田荔城法院就宣判了一起非法开采海砂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间,陈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共同出资人民币318万元购买船舶。经商议后,由王某某雇佣施某某作为船长带领船员出海无证开采海砂,陈某某则伙同他人经营沙场用于分销所开采的海砂,并安排同案人翁某某(另案处理)在沙场内看账、同王某某对接,调度、运输施某某开采的海砂。2019年9月至10月间,施某某带领船员先后5次驾驶船舶,利用船上的抽砂管在海面上非法抽取海砂共计10200吨。王某某在码头接收海砂后,将海沙移交给翁某某,由翁某某安排铲车、运输车将海砂运至沙场,再由陈某某等人将海砂加工后用于出售。经鉴定,上述海砂价值共计549780元,开采上述海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共计549780元。2019年10月22日18时许,施某某再次带领船员驾驶船舶,利用船上的抽砂管非法抽取海砂1870.72吨,后被相关部门查获。经鉴定,该批海砂价值101954元,开采上述海砂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为1019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施某某、王某某伙同同案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中陈某某、王某某开采的矿品价值共计人民币651734元;施某某开采的矿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49780元,均属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陈某某、施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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