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 星期二
您所在的位置:建宁新闻网 > 疫情新热点 > 正文

居民可购买试剂自测新冠病毒抗原 药店及网络平台均有售

2022-03-14 09:34:06  来源:海峡导报、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忠义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李方芳)据国家卫健委消息,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并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了抗原检测的适用人群:一是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二是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三是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同时,明确了3类人群进行抗原检测需满足的主要条件、检测试剂的获得渠道,制定了检测发现阳性后的处置管理流程,促进抗原检测与核酸检测相衔接。为便于各地规范开展检测,《方案》还包括2个附件,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基本要求及流程、新冠病毒抗原自测基本要求及流程。《方案》还明确称,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抗原检测阳性的,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镇)报告,由社区(村镇)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抗原检测阴性的,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则应当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建宁新闻
更多>>聚焦
更多>>文化文明
更多>>理论
主管单位:中共建宁县委宣传部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葫芦坑1号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址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举报中心 12321
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新闻热线:0598-3980093
投稿邮箱:rmt3980093@163.com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3980093,举报邮箱:rmt3980093@163.com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1010892号-2
邮编:354500
:闽ICP备1020508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