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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10号令

2021-10-09 10:38:05  来源:  责任编辑:黄忠义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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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疫情防控常态化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做好建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即日起将我县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有序恢复开放相关场所、活动

1.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社会麻将馆、KTV、网吧、影剧院等室内活动场所,在执行相关行业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

2.各类会议、培训、演出、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培训活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在制定相应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正常举办,提前3天向主管部门报备,不再需要审批。

3.酒店、餐馆举办、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聚会实行宾客名单实名制备案,由承办酒店保留1个月备查,并按照“谁承接,谁负责”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1.解除莆田、厦门、泉州、漳州等地入(返)建人员核酸“落地检”政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入住酒店报备,并按入建前所在地风险等级进行管理;低风险地区入(返)建人员凭绿码通行。

2.全县各机关单位、所有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继续落实“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疫苗者(禁忌症患者除外)要及时落实接种,强化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要求。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严格落实“三码联查”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如发现未落实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4.广大市民要树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意识,自觉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对落实“三码联查、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建宁县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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