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在三明】建宁交警:人性化执法新举措 首次违停不罚款
2021-09-10 09:13:40 来源:建宁警方 责任编辑:黄忠义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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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把车停在公交车位。”“请把车子停到规定停车位上。”“您的车辆影响通行,请立即开走。”近期,在建宁县城区,经常会听到从警车里喇叭传出这样的劝导声。车主不在边上的,执勤民警则会贴上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面写道:“尊敬的车主,您的XXX号小车于2021年X月X月在XXX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现对您的上述行为予以首次违法停车书面告知,如您再次违法停车,我们将依法对您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为了城区道路的畅通以及您和他人的出行方便,请您遵守交通法规,谢谢您的配合”。 对首次违法停车行为不罚款不扣分,而是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形式给予警告提醒,这是建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推进“点题整治”工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宣传教育、提示引导、现场执法有机结合,推出的为民办实事举措。 罚款是手段,但绝对不是目的!民警希望通过宣传教育、告知提示的方式,呼吁车主们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停放车辆,共同营造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但是,对违法停车行为不予处罚是有条件的: 一是首次违法。对违法停车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三个月内车辆在本县级辖区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机动车所涉及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均已处理的,给予警告处罚。但是本次违法停车行为会在系统中保留“首次违法警告”记录。 二是轻微违法。民警现场执法时,对于在现场的违法停车驾驶人,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及车站、商超、医院等交通流量大的区域周边道路以外的道路,原则上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7时的违法停车行为不予罚款处罚,对于背街小巷、断头路、小区道路(消防通道除外)等道路,原则上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7时上的违法停车行为,原则上不予罚款处罚。但上述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除外。 遵守交规,规范停车 文明交通,人人有责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规范安全文明停车 共同营造畅通、安全、和谐 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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