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 星期二
您所在的位置:建宁新闻网 > 诚信三明 有你有我 > 正文

【风险提示】学位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学术不端者可被撤销学位

2021-03-23 15:35:00  来源:中国信用  责任编辑:黄忠义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学位申请人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期间以及学位申请、同行评阅、答辩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作出不授予其学位的决定。

根据《草案》,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三种情形具体包括:一是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二是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三是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草案》提出,受教育者对于不受理本人学位申请、不授予本人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不服的,学位获得者对于撤销其学位的决议或者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诉。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异议。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诉或者异议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同意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建宁新闻
更多>>聚焦
更多>>文化文明
更多>>理论
主管单位:中共建宁县委宣传部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葫芦坑1号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址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举报中心 12321
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新闻热线:0598-3980093
投稿邮箱:rmt3980093@163.com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8-3980093,举报邮箱:rmt3980093@163.com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2021010892号-2
邮编:354500
:闽ICP备10205082号-1